(BNP) —— 根据第4524/UBND-KTN号公文,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加强纪律规纲,严密控制省内干部、公职人员和职员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享有情况。
附图
过去一段时间,北宁省果断开展各项保障性住房政策,旨在解决省内低收入人群的迫切需求。然而,为了预防和遏制可能发生的谋取政策私利、造成社会不公的现象,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严禁非对象范围或无实际居住需求的干部、公职人员及职员通过任何形式(包括授权、预买预卖合同等)登记购买或租购保障性住房,以进行投机、转租或违规转让。
各厅、局、部门及地方首长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使干部队伍明确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文目标和意义,确保受益对象确属低收入且住房困难人群。与此同时,各单位首长需对所属干部、公职人员和职员的住房现状核实工作直接负责。核实工作必须确保诚实、客观;若发生违规行为,单位首长须向省人民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在检查监督方面,省主席交由建设厅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及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后检。职能部门将列出违规使用案例名单,例如:转租、本人不在该处居住、空置等。
内务厅将与相关部门配合,将遵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情况纳入干部、公职人员和职员的年度考核与分类标准。一旦发现有主观意图利用政策进行投机或转租的行为,必须按规定进行严厉的纪律处分。
北宁省主席同时要求各保障性住房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评审流程,并在建设厅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开预选对象名单,以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各项目业主应坚决拒绝并向职能部门报告档案不实或有囤积房源以经营租赁行为迹象的案例。
在该文件生效后,所有违规案例均将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开,并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以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平、透明和有效性。
(完)